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应当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文件; (三)办理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查询申请的,查询申请书应经查询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或者有查询对象的其他书面同意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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