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诚信信息的公开与查询
第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对有下列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进行专项公示: (一)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发行、虚假披露信息、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因证券期货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四)因拒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检查、调查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 (五)到期拒不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生效行政处罚决定; (六)经责令改正仍逾期不履行《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公开承诺; (七)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应强烈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专项公示期为一年,自公示之日起算。 中国证监会对有第(五)、(六)项情形的市场主体,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安排公示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