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注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兽药注册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新兽药注册第五条联合研制的新兽药,可以由其中一个单位申请注册或联合申请注册,但不得重复申请注册;联合申请注册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兽药的申请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