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注册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兽药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根据动物防疫需要,农业部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推荐的强制免疫用疫苗生产所用菌(毒)种的变更实行备案制,不需进行变更注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