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根据动物防疫需要,农业部对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推荐的强制免疫用疫苗生产所用菌(毒)种的变更实行备案制,不需进行变更注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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