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注册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注册的,农业部对该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注册证明文件的,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罚 则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注册的,农业部对该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注册证明文件的,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