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注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兽药注册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新兽药注册第四条新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