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注册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兽药复核检验
第三十六条
兽药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需用特殊方法检验的兽药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兽药质量标准复核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用特殊方法检验的兽药应当在15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兽药复核检验
兽药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需用特殊方法检验的兽药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兽药质量标准复核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用特殊方法检验的兽药应当在15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