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注册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兽药复核检验

第三十六条

兽药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需用特殊方法检验的兽药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兽药质量标准复核的,兽药检验机构应当在1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用特殊方法检验的兽药应当在1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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