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注册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兽药注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进口兽药再注册第三十一条不予再注册的,由农业部注销其《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