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兽药注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兽药注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新兽药和进口兽药注册资料的评审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注册的复核检验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