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注册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兽药变更注册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对决定受理的不需进行技术审评的兽药变更注册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批准变更注册。 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兽药变更注册申请,农业部将受理的材料送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评审,并通知申请人提交复核检验所需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和有关资料,送指定的兽药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兽药变更注册
农业部对决定受理的不需进行技术审评的兽药变更注册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批准变更注册。 需要进行技术审评的兽药变更注册申请,农业部将受理的材料送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评审,并通知申请人提交复核检验所需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和有关资料,送指定的兽药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