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注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进口兽药注册

第十四条

申请兽药制剂进口注册,必须提供用于生产该制剂的原料药和辅料、直接接触兽药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原料药尚未取得农业部批准的,须同时申请原料药注册,并应当报送有关的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研究资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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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注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