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兽药注册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新兽药注册
第十一条
农业部自收到技术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必要时,可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发布该新兽药的标准、标签和说明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新兽药注册
农业部自收到技术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必要时,可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同时发布该新兽药的标准、标签和说明书。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