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九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程序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