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七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凭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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