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五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

(二)受聘于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单位)。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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