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原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