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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