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注册计量师注册证》,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使用伪造、变造《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予以收缴,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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