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注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计量技术工作中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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