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十四条第三章 计量专业项目考核第十四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可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组织考核,也可由注册计量师执业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