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对在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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