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生态环境部法制工作部门是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生态环境部的行政应诉事项。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