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生态环境部法制工作部门是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生态环境部的行政应诉事项。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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