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四十三条生态环境部依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指导。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