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四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依照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对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答复与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的指导。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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