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