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中止情形的,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生态环境部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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