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案件复杂、涉及专业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现场勘验情形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 鉴定、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鉴定、现场勘验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告知申请人。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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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