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第二十一条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