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二十条生态环境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