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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