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六条

第二章 任务、机构、人员

第六条

各部门行政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有较强业务和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并具备相当于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 行政财务人员必须具有财务会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遵守职业道德,并持有会计征。行政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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