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应缴款、暂存款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暂存款是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暂时存放、持结算的款项,主要包括代扣的房租费、水电费,以及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公费医疗款等。 各部门的暂存款项应按暂存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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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