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应缴款、暂存款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取得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时,应当出示有关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 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应缴款、暂存款的管理
各部门取得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时,应当出示有关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 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