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不足以上规定价值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视作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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