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指定专职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的管理,各部门只能在当地就近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开设财政资金基本存款户和其他资金存款户,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的,须报国管局审批。
-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指定专职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的管理,各部门只能在当地就近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政策性银行开设财政资金基本存款户和其他资金存款户,因特殊情况需要增设的,须报国管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