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既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又能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分别采取定额包干、超支不补或规定支出限额、超支自负等办法,努力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中的浪费现象,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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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