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既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又能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分别采取定额包干、超支不补或规定支出限额、超支自负等办法,努力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中的浪费现象,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支出管理
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既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又能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分别采取定额包干、超支不补或规定支出限额、超支自负等办法,努力减少公用经费支出中的浪费现象,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