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