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按规定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给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给部门按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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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