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八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按规定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核拨给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给部门按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