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的预算按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各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和收入、支出增减因素,测算、编制下一年度收入、支出概算,于每年10月上旬报送国管局; (二)国管局审核、汇总各部门下一年度收入、支出概算后,于每年10月下旬报送财政部; (三)国管局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指标,参考各部门的概算,核定各部门的经费预算; (四)各部门根据国管局核定的预算指标,正式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时间报送,一式两份。 (五)国管局核定各部门年度预算。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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