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十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国管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经费预算的申请、领拨、分配、调整,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中央国家机关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办法及其监督执行工作,并向财政部负责; 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和下一级预算单位经费预算的申请、领拨、分配、调整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订本部门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向国管局负责; 基层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的申请和使用,制订本单位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向上级主管单位负责。 各级预算单位应按上述预算管理级次和管理权限报领、核拨经费,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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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