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九条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