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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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