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立项和编制

第七条

规划编制单位应对规划立项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属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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