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规划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政策法规司做好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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