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规划文本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保障措施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

(二)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

(三)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

(四)工程项目和政策举措具有必要性、可行性;

(五)对需要国家安排投资的规划,应事先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