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报批和发布

第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履行规划报批程序。以文化和旅游部名义发布的规划原则上须经部党组会议审定,规划报批前应充分征求文化和旅游部各相关司局和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各业务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报批时须会签政策法规司。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