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衔接和论证

第十八条

规划编制单位应在规划报批前,委托研究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规划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报告。参与论证的机构和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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