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立项和编制

第十一条

拟报请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司局,与国家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立项衔接。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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