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