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