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